问题 |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取决于其具体的离职原因。
若因员工本身的原因(例如,不安于本职工作、不能很好地适应公司环境或工作流程等)主动提出辞职能获得赔偿,通常不会涉及到任何经济赔偿问题。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者劳动场所、无法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薪酬待遇,亦或是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在此种情形之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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