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底薪加绩效,结果绩效不给是否违法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绩效考核拖欠现象属于违法行为。
绩效薪酬系针对员工在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表现出优秀工作绩效时所给予的奖励性质的薪酬待遇,其目的在于激发员工提升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若企业存在不当扣除绩效薪酬(实质上等同于全体员工的变相降薪)的情况,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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