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的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离职员工所获得的赔偿金可以享受豁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通常情况下,个人因终止与雇佣单位的劳务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此种收入涵盖了雇佣单位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形式的补助费用),如果其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以内,则可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若该金超出上述标准,则需将其从当期综合所得中分离出来,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并依法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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