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如何进行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事宜,一般依照劳动者在当前就职公司工作的年数为准,每满足一整年就将视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贴。
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话,则可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而如果工作时间短于六个月,我们会以半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赔偿。 在劳动者的月收入高于公司所在地直属市政府以及设立的较大城市公布的全城范围内的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之际,我们就会参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额度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最多只能支付12年的额度,超过这个期限的费用,我司将不再承担。 请各位注意,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其实就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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