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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内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性质的废弃物、含有传染性病原体的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其次是非法排放、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达到三吨及以上的行为;
最后是排放含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并对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威胁的污染物,其浓度超过国家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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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9: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