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护人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指定监护人民事判决书怎么写? 法院指定监护人判决书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特字第××号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是什么?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三,当事人没有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想承担起监护职责,成为监护人的话,那么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相关的人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很有可能会对撤销监护权,进行指定监护。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监护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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