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 一、村委会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村委会选民资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在进行村委会选举的时候,有人对于选民资格问题发生争议是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是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这个是选民资格案件,应当适用特别程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