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是合理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拘役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是合理的吗? 不合理。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中国刑法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因违警行为而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诉追,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期间不能折抵。 二、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哪些当事人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一定的罪名但是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的,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时间是不能算作正式的刑期的期限的,这是不合理的行为。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正式的拘留期间的,那么这段时间是可以算作正式的刑期之内的,这是合理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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