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保护是平等的,无论是国家、集体或者私人的物权或者其他权利人的物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取得的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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