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是否撤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是否撤案 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已经审理的,终止审理或者作出无罪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 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 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已经立案,应该撤案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已经审理,应该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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