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何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何认定 民法典没有规定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何认定,不过其他法律的司法解释有相应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二、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条件如下: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申请破产的条件以及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上面就是小编对“民法典中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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