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比较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比较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 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 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 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有哪些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 共同特征具体如下: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以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3、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都是以处理一定事务为目的。 综上所述,比较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两者之间在适用范围、委托人的法律地位、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以及有偿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虽然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并且合同规定建立都是基于双方对各自的信任为基础的,但是并不相同容易混淆。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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