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认定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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