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加班费算拖欠工资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不给加班费算拖欠工资吗? 不给加班费算拖欠工资,加班费是可以约定的。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兼职加班有加班费吗 有。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三、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的加班费的算法如下: 1、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2、如果被安排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二倍; 3、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三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情况之下,应当由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情况下加班工资应该是按照150%来确定的。但是有很多的用人单位就长时间的拖欠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了。这个时候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方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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