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是怎么补偿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是怎么补偿的? 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应该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通知为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宅基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但是各地人民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到本地的实际情况,村民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是,房屋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宅基地补偿款是集体财产,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全村村民都有权利分割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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