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犯罪构成是同时满足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4、主观要件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二、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构成为同时满足了伪造公司印章罪的主观、主体、客体、客观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三、伪造印章罪哪里管辖? 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 2、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司法实践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群众更加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得出于任何的理由,实施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这是由于只要实施了此种行为,就有被认定为犯了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可能。对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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