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和帮信罪区别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诈骗和帮信罪区别大吗 区别是非常大的;帮信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包括主观方面不同、客观方面不同、客体要件不同等。 1、主观方面不同 诈骗罪和帮信罪,在主观方面都要求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 (1)认识因素方面,诈骗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具体的故意;而帮信罪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或知道他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是概括的故意; (2)意志因素方面,诈骗罪的行为人持一种希望的心态,为直接故意;而帮信罪的行为人除了希望的心态,还有一种放任的心态,除了直接故意,还包括间接故意。诈骗罪的行为人一般事先、事中有意思联络,有通谋;而帮信罪的行为人,一般没有通谋或无法查清是否有通谋。 2、客观方面不同 都是为犯罪提供帮助,但对诈骗罪和帮信罪来说,帮助的内容、程度也不同: (1)帮信罪的帮助行为,仅适用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特定帮助行为,而诈骗罪的帮助行为,既包含帮信罪的特定帮助行为,也包含提供场所、资金支持等一般性帮助行为; (2)帮信罪的帮助行为,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而诈骗罪的帮助行为无此要求。 3、客体不同。 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特别是在“一帮多”的情形下,侵害的法益具有多元化,不仅是网络空间管理秩序,甚至会蔓延至毒品、淫秽物品、洗钱、知识产权等不特定领域的秩序。 二、帮信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帮信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包括外观特征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 1、外观特征上,帮信罪具有依附性,非法经营罪具有独立性。 从外观特征上看,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是因为某种“转账、交易、收款”活动本身对上游网络犯罪行为的完成起到了帮助作用,当然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在帮助他人开展网络犯罪活动。 而非法经营罪中的支付结算行为,则不是为上游犯罪而活动,是指独立构成犯罪的支付结算业务活动,该行为不是因为帮助上游犯罪活动资金流转而构成犯罪,而是其本身就构罪。 2、本质上,双方侵犯的客体不同。 当然,这只是外观特征上的区别,更重要的,是两罪在本质上的区别,就是非法经营罪中的支付结算,是一种业务活动,而在我国要从事该类金融业务,是需要获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专门业务许可,性质上属于一种特许经营业务(俗称“牌照”,因此,在没有取得相关“牌照”的情况下,不管这种非法业务活动是否帮助了上游犯罪活动,该犯罪行为独立侵犯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 三、帮信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诈骗罪与帮信罪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罪名,不仅主观方面不同,对于客观方面和客体方面是完全不一样的,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就会从各个要件来进行确定,其目的就是确保所给予的判决结果是合理、合法的。看完诈骗和帮信罪区别大吗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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