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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恶意注册的后果是什么
分类 知识产权-商标
解答

一、商标恶意注册的后果是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到原来商标所有人的一些基本的经营行为,“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有什么

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处分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投资权。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四、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商标注册原则是什么

商标注册有下列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二、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三、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

四、使用在先原则。

五、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商标恶意注册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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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