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无异议,如何理解遗漏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无异议,如何理解遗漏 在离婚诉讼结束之后,倘若发现存在未曾纳入清点范围内的财产,例如一方向配偶隐瞒、转移、变卖、毁灭其共同拥有的财产,或是恶意制造债务试图侵吞对方财产所导致的财产划分误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通过协商达成新的价值分配协议,亦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再次清查与财产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协议书能办理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首先,关于税种方面的相关事宜: 1.契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百分之二收取; 2.印花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征收。 其次,关于费用部分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不动产登记费用为人民币八十元整; 2.交易手续费用率为百分之二,即按照不动产价格进行计算; 3.工本费为人民币二十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在离婚法律程序圆满完结之后,倘若发现存在尚未被列入清算范围之内的财产事项,例如有任何一方蓄意隐藏、转移、变卖、摧毁或者恶意制造债务从而引发的财产划分不公现象,那么,各方当事人均有权自行协商并签订全新的财产价值分配协议,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上诉,请求法院重新对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公平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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