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倘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所应承受的最严峻惩罚为轻罪(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下,那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适用的追诉时效时限便是以五年为标准;若涉案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第二等级重罪(即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期限则会定为十年; 再次,如果涉案者所受的最高法定刑罚属于第三等级重罪(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列),那么对应的刑事诉讼追诉时效期限就应当设定为十五年; 最后,如要对法定最高刑罚即为无尽期徒刑与极刑(即死刑)的案件进行追诉,其涉及的刑事诉讼追诉时效期限将被明确定义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的罚金一般期限是多久 自判决正式依法生效之日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罚金必须在审判机构确定的期限内全额或分期进行缴纳;逾期未缴纳者,将由法院实施强制性征讨。如被告人无法全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刻发现其具备执行能力时,立即进行追缴。因不可抗力外的突发事故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导致被告人难以完成缴纳工作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后,可对缴纳期限给予相应延长,酌情减少或者全部免予罚金处罚。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严格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而对于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的案件,则适用十年的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则适用更为严格的追诉时效期限——十五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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