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能不能一年后做伤残鉴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能不能一年后做伤残鉴定 当伤势情况稳定、经过一年的恢复期之后,便可展开伤残程度评估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在受害者的治疗过程结束并恢复正常后,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当地交通警察局递交伤残程度评估申请。经初步审查,交通警察局将向申请人发送《伤残程度评估预约通知函》;接着,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抵达制定的医疗检测中心接受细致入微的检查与评测; 最后,依据医学专家们的深入研究以及医院所提供的详细数据材料,法定工作日内会得出最终的伤残程度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二、交通事故能告车主吗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若驾驶员为肇事方并拒绝履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义务,受损方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以法律的力量来推动车主履行其应尽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如发现车主与肇事责任人并非同一人,则这两者都可作为共同被告加以起诉。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谨慎地判定相关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们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务必要认真解读每一条认定内容,对其中可能存在异议的地方,也应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关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主要分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大部分:对于人身伤害部分,需依法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住院伙食补贴费用、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轮椅折旧费、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款、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交通旅行费用及住宿费用等等。至于财产损失的部分,包括了车辆维修费用和车上货物的赔付,其中车辆维修费应按照合法开据的修理发票金额予以计算;对于事故导致车上物品损坏的情况,应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经历了长达一年的康复治疗并确保受损部位已经稳定之后,可以着手申请进行残疾程度鉴定。在此过程中,首先需要向属地交通管理部门递交所需申请材料,待其完成初步审核并确认符合相关标准后,您将会接收到一份《伤残程度评估预约通知函》。紧接着,您需要按照通知函上所注明的时间与地点,前往指定的医疗检测机构接受全面细致的身体检查。最后,根据医学领域专家们的深入研究以及医院提供的详实数据,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我们将为您出具一份权威、公正的残疾程度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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