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标没贴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交强险标没贴保险赔不赔 没有将强制交通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标志张贴于车体之上,并不妨碍相关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未能张贴交强险标志并非保险公司拒绝索赔的合法依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车辆未能按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地将交强险标志张贴于车体之上,那么该车辆可能会遭到交警部门的检查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押车辆、扣除驾驶分数、罚款等严厉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倘若当地政府已开始推广使用电子版的交强险保单及标志,那么未张贴标志的行为便不再构成违法行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 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二、交强险是怎么赔付 在被保险机动车上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受伤乃至失去生命,乃至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依照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程度的赔偿。然而,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者故意引发,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