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以下为您陈述的法律程序细则,望严格遵照执行,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首先,您需要向法庭提交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便于核对核实。关于这部分的要求,当您的证据得以充分证实后,法院将及时返还给您本人,敬请留意。 其次,关于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则上只需提交结婚证书及其配套的婚姻登记机关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可。 另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资料,我们建议您预先准备好详细的财产清单,并在诉讼过程中适时向法庭提交。需要注意的是,您可以选择自法庭开始审理案件之日起随时提交个人财产资料,不必等到开庭当日再行递交。 需要生育有子女的情况下,您还需要向法院提交其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户籍信息记录。这些资料对于子女权利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倘若您是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或是已对司法裁判表示认同时再次提出起诉,那么您还需取得法院的判决生效文件,此项工作由法院人员协助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起诉离婚需要回答哪些问题 1.双方相识于何时何地,经由何种途径得以结识,双方交往持续了多久时间,这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和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深厚的情感纽带。 2.询问双方何时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及婚后生育子女与否,这些都是能够体现夫妻感情状况的重要信息。 3.详细了解婚后夫妻间的情感交流状态,如关于家务分配、抚育孩子的具体事务处理方式,以及婚后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或纠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为正规流程之详细步奏:敬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供审核;对于已婚成员,还需进一步提交结婚证与婚姻状况证明以确认其夫妻关系的确立;同时,请提前准备详备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册,于适当阶段交付法庭参考;若存在未成年子女,则应附上相关出身证明以及户籍信息作为佐证材料;若在庭审后再度申请离婚诉讼,务必获取由法院出具的裁决书生效证明书,方得依约进行下一步行动。以上步骤敬请各位遵循,确保本人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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