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了缓刑不接收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了缓刑不接收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之相关法律法规,假如罪犯在被宣告缓刑期间未能依照法定程序接受相关监管以及履行禁止令的相关规定,且该等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法庭有权取消其缓刑资格,恢复对其犯罪判处之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判了缓刑不能外出吗 1.在缓刑期间内,若经考察机构核准允许,是可以在监管下进行外出的。 2.缓刑,乃是针对那些被依法判处一定刑期的罪犯采用的一种特殊刑法制度,其规义在于在特定时间段内有条件地暂停执行原判刑罚。 在此期间,若罪犯能够遵循规定并满足不同的条件要求,刑罚则有可能豁免不用再行执行; 相反,否则的话,仍需继续履行原判刑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严格遵从以下各项规定: (1)恪守法律及行政法规原则,接受考察机构的严密监管; (2)依照考察机构的具体要求报告个人的活动详情; (3)必须遵守考察机构的会客规定; (4)倘若决定离开现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或者选择异地迁居生活,必须提前向考察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行事。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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