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胁恐吓罪司法解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威胁恐吓罪司法解释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 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威胁恐吓罪立案条件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威胁恐吓罪”这一具体法律概念。然而,对于实施恐吓行为,且其情节确实较为恶劣者,可能涉及到寻衅滋事罪的范畴。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实施恐怖威胁、恐吓行为情节严重,对人身安全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其次,故意无端滋扰、恐吓、谩骂以及挑衅他人,或者强行霸占或任意毁坏私人财物,甚至在公共场合扰乱秩序进行起哄喧哗等行为均可归入此列;最后,以威慑、勒索或者恐吓等方式强迫他人交付财产亦可视为符合立案要求。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 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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