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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八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九条并没有直接明确提及到刑事拘留的相关规范内容。

这两条法规主要是针对假释与减刑两项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至于刑事拘留方面并非其主要关注的焦点。

对于刑事拘留的相关条例,主要集中于阐述公安机关在刑事公诉过程中所运用的强制行为,如拘留的条件设定、拘留期限的确定、拘留程序的执行等等,这些具体的规定通常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详尽的体现。

因此,我们不能将这两条法律条款作为解答有关刑事拘留问题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二、刑事拘留的人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在执行之后,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刑事拘留本身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仅仅是在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因此并不具备产生案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仅有经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及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它们所关注的焦点并非刑事逮捕的具体要求,而是着重于假释以及减刑操作的程序性事项。然而,关于刑事逮捕的详细规则,我们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找到,其中涵盖了逮捕的前提条件、期限以及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当我们探讨刑事逮捕问题时,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依据,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刑法中的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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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21: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