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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数额认定证据有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未遂数额认定证据有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数额判定的主要证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诈骗罪通常表现为以非法占有所需财物为主要目的,采用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从公众或私人处获取数额巨大的资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诈骗罪的侵犯对象并非仅仅局限于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在对他人进行诈骗指控时,所需的证据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阐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阐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信用卡诈骗罪怎么举证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将分为两类案件类型: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

其中,公诉案件主要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着我们祖国,向全国各级地方法院依法进行的公诉活动,以对这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展开刑事追责;

而自诉案件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由当事人也就是被害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诉进行的刑事自诉。

关于公诉案件的全盘工作,均由检察院全方位负责举证责任的安排。

至于自诉案件方面,自诉人的身份就如同原告,需承担起证实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该证据未能得到采信,那么他们便需要撤回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所有能够证明案情事实的材料都可作为证据使用。

这些证据包括且不仅限于: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阐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以及(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的数额判定主要依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阐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共同构成了判定罪与非罪、罪行轻重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公正和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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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9: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