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哪个部门批准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哪个部门批准执行 刑事拘留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授权进行裁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而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管辖的案件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面对现行犯罪行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均可先行拘留: (1)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认其为罪犯的; (3)在其居住地或者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5)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哪个阶段可以取保候审 在刑事拘留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通常集中于侦查阶段。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时,通常而言,将从他们被拘留的那一天开始即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然而,这个申请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要视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成功获取取保候审资格需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哪些地方不能去了 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员将面临严格的人身自由约束,通常是不允许自行外出行动的,并且无法前往任何公共场所,这些场所可能包括各类商场、公园、娱乐设施等等。 此外,他们还不得进行社交活动、工作、参加校内外所举办的各种学习课程等正常的社会生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裁定,公安执行,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紧急时剥夺其自由。据《刑诉法》,遇筹备、实施犯罪、被指认、现场有证、逃匿、毁证、身份不明、流窜团伙作案等情形,公安可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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