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通常并不需要进行财产公证程序。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在成功领取离婚证书之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便自然地具有法律效力,无须再次进行财产公证的操作。 然而,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那么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离婚财产分割的事宜也就随之生效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同样无需进行离婚财产公证。 然而,实际生活中的情况往往并非如此简单明了,许多时候,尽管离婚证书尚未颁发,但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一方为了确保离婚财产分割的有效性以及防止另一方反悔,可能会考虑进行离婚财产公证。 因此,即使没有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而公证则可以视为对离婚财产协议的一种额外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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