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和程序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和程序要求 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通常囊括以下内容:呈现有严重疾病需进行保外就医治疗者;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以确保母婴健康的女性,以及因残疾或年迈而生活无法自理且通过短暂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的个体均可申请监外执行。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外执行往往由设立于狱中的医疗机构或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处置方案,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监外执行有没有案底记录 监外执行的案底记录问题 毫无疑问,监外执行会给被执行者留下案底,这是由于监外执行是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种执行手段,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范畴,所以其相关记录都能够被详细查询到。 从字面含义上解释,监外执行便是指那些原本应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根据特定条件,获得了在监外实行相应刑罚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监外执行有一年领六个月的吗 监外执行是否存在一年内执行六个月的情况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给予缓刑一年的罪犯来说,实际服役时间是从法院裁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 而在这一年的考察期里,所判处的刑罚(即有期徒刑六个月)会暂时处于停滞状态不予执行。 但是,在这一年期内,若有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则需将该犯罪行为与原审判结果合并考虑,重新执行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所谓缓刑,实际上是法院针对那些已触犯了刑律且已经过司法程序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理应对其加以刑事处罚的人士,暂时性的宣布对其定罪,但暂缓执行已经决定的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内,司法机关将监督这些罪犯遵守社区服务惩罚规定,如果他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院的判决,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原来所判的刑罚便无需再行执行;且在公众场合下,对其行为进行公开宣告无罪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在了解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和程序要求之后,我们还需清楚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情况。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执行。比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要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情况等。另外,监外执行也不是无限期的,一旦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如疾病痊愈,就需要及时收监。如果您身边有涉及监外执行相关事务的情况,或者对监外执行过程中的监管、执行期限等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您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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