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坐人能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乘车者在特殊情形下参与了特定活动时,他们可能会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举例来说,倘若乘车者在明知驾驶员已经处于酒精中毒或药物作用下仍积极地怂恿、教唆其继续驾车,甚至为其驾驶行为提供实质性协助,比如强行要求驾驶员继续驾驶车辆、控制汽车方向盘等,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乘车者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人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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