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制定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是否对涉及危险驾驶罪名的被告人进行起诉时,我们必须全面权衡各种复杂的因素。
首要的一点,便是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 例如,如果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相对较低,行驶的路程较短,并且没有引发任何交通事故,同时还展现出了良好的认罪态度,那么这些都可以被视为犯罪情节轻微的表现。 此外,被告人的主观恶意以及其是否真心悔过也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例如,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或者积极地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么这无疑会增加他们获得不起诉处理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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