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判法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明确,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判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不同的刑罚形式,这其中包括了拘役与罚金两种不同的处罚方式。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若此类行为涉及到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及超速驾驶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各式各样的情况,都应当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如果被认定为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在此类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话,同样应按照既有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更为极端的情况,还可能出现这种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类型犯罪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将会首先按照处罚更为严格的那一种规定来对其定罪并进行相应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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