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次危险驾驶罪算累犯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并不能简单地将其判定为累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分子,经司法程序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若在五年内再度实施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则可定性为累犯,并需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然而,对于过失犯罪,此项规定并不适用。当第一次醉驾事件发生之后,再次触犯酒驾法律法规的,其驾驶执照将会被吊销;而若在无驾驶执照的前提下再次醉驾,则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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