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确定为各负其责的前提条件下,关于涉及非机动车受害人的赔偿事宜,通行做法通常是依据双方实际损失总体数额的平均比例进行相应的承担。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应先由其所投保的交强险在确定责任限制范围内为各项损失提供理赔保障;
其次,若仍有不足,则应进一步按照各自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划分并承担对应的责任份额。
针对非机动车受害方因为此次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应当优先由机动车一方的交强险给予赔付解决,对于超过该保险额度的部分,双方各自负责承担其中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