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属该如何确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特定情形的判定需要视实际状况而定。
首先,若涉及的电动车为非机动车辆且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此种情况下应当采取无过错原则进行处理。 即,无论电动车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均应由机动车辆一方向电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若具备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电动车的确存在过错行为,则根据其过错情节的轻重适度斟酌减轻机动车辆方所负担的赔偿责任; 若在此过程中,机动车辆本身并未展示出明显的过错表现,其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可。 然而,当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系因电动车故意撞向机动车辆所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如果涉及到的电动车本身属于机动车辆,并且与另一辆或多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此种情况则应运用过错原则开展处理。 即,应由表现出过错行为的一方对交通事故负责,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若两方皆有过错,则应依据各自主观上通过过失程度所占比重来合理分摊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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