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付交了但开发商不签合同,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支付订金之际,若双方明确约定了签署正式买卖协议的日期,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要求,敦促其务必在约定期间内履行订立合约的责任;
若届期之后开发商未能如约完成该项任务,消费者便可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同时向开发商索要双倍返还订金以及返还预付的房屋款项; 另外,消费者同样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寻求法院介入以强制开发商与其签订交易合同。 若在此过程中,各方并未对正式合同的订立期限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消费者可随时根据权益向开发商发出关于签订合同的书面通知,然而应当给予开发商必要的时间进行筹备工作; 当约定的期限终止后,若开发商仍然无法完成签约任务,消费者即可依据上述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同样有权向开发商索赔双倍订金及将首付款全额退还; 此外,消费者依然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取开发商与自己成功签订合同的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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