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二者所蕴含的约束力存在巨大的差别。
要约具备一定的拘束力,须得到要约人的遵守; 然而,要约邀请在向他人发出邀请之时,并不存在任何拘束力。 其次,从内容层面来看,要约需具备清晰、具体的条款,以便于理解; 反之,要约邀请的内容则可相对模糊,给人以广阔的想象空间。 最后,从适用范围上来说,要约的指定对象应当为明确的自然人或法人,而要约邀请的受众群体则广泛多样,包括各类有意向交易的人士以及社会公众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勘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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