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属于合同的哪种形式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合约签订的行为,本身便具备了书面性质,所形成的电子文档被视为电子合同。
在商业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方式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其中,书面形式的范畴涵盖了如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能以有形载体生动呈现其所承载内容的媒介。 而那些采用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等具有实体性表现内容且可供随时查阅借鉴使用的电子信息资源,也被赋予了书面形式的地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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