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居间合同,法律上如何认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居间合同,现改为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