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大致如下: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来解除合同; 其次,也存在着基于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通常来讲,法定解除合同就是在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下,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依照相关法规解除合同。 具体举例来说明,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景: 第一种情况是,当不可抗力因素使得无法达成原本合同所设定的目的时,无论是哪一方签署人,均有权解除问题合同; 第二种情况则是,当合同的一方在履约期限达到之前,已经以明确的方式表达或以实际行动展现其无意履行主要责任时,另一方则有权利依法终止此项合同; 最后一种情况为,如果某一方已经多次延迟且在提醒之后仍然未能按时支付主要债务,在经过适当的催促后,若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旧未能如期履行其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依据上述情况解除此项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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