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奉行口头协议原则在法律未明确规定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场合中,既便双方同意,口头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协议被称为“不要式”合同——这意味着当事人主要通过口头语言达成共识,无需借助书面文字来表述合同的具体内容。 相较于传统的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更具灵活性和便捷性。 在法律并未明文要求签订书面协议之时,只需充分进行口头沟通,确保双方意见保持一致,那么口头协议便是合法且有效的。 然而,法律上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以及房屋销售合同等,却需严格遵循书面协议的要求。 在此类合同当中,如果选择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签署,那么将被视为无效,得不到法律的正式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查取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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