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赠予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分析研究。
实际上,赠予协议通常无需经过公证,其有效性并不是以公证作为必要条件得以确立的。 然而,如果赠予协议经历了公证的过程,那么其法律效力就会得到相应提高。 曾经接受过公证的赠予协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不可擅自撤销的,即使在财产所有权尚未实际转移至受赠方手中时亦然,这种情况唯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有可能发生转变: 第一,受赠方对赠予方或赠予方近亲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 第二,无论赠予对象与赠予方之间有无抚养关系,只要受赠方未能尽到应有的扶养责任; 第三,赠予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受赠方并未履行到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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