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签字未盖章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依法成立之书面合同仅签订者未加盖公章亦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当签约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草拟合同时,自所有签署人皆已签名并加盖单位印鉴或双手拇指食指按压旨在留下指纹之际起,合同即可正式生效。 因此,签名、盖公章以及按手印在法律层面具有同等的效力,故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完成其中一种方式即可视为合同成立。 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合同拟定且在正式签字、加盖印章或按压指纹之前,一方已经切实履约且另一方表示完全接受,则此类合同亦可成立。 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书面合同都需要同时具备签字和盖章这两种要素才能生效,这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自己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充分尊重他们之间的共识,只要能够确认签字的真实性,那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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