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合同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无权处分行为的合同,在未经权利人明确表示同意之前,该合同其实并未产生法律效力。
若权利人对该无权的合同进行追认,则意味着其对该交易予以认可,此时合同便被视为正式生效,当事各方需严格依照契约条款执行。 反之,若权利人未置可否或者明确拒绝承认合同,那么该合同便是无效的。 一旦合同宣告失效,买卖双方都有义务将此前依据此合同所获得的财产归还原主。 如果造成合同无效的完全原因在于无权处分使用权人,那其应为此负全责并向对方赔偿因其疏忽而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然而,若原告自身亦存在过失,那么双方应对各自的过错按比例分担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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