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法律提存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须向存放义务履行地点所在省市之提存机构提出书面提存申请。
此申请书当详细标明: 申请提存所因由;标志物及其类别与数量;以及预期承领提存物质之个人或组织之名称、住址,抑或是无法确定何者为承领责任方之相关说明等关键信息。 其次,债务人需将拟提存之实体对象送达至提存机构; 再次,当提存机构收到上述书面申请以及提存物后,有义务向债务人颁发正式的提存证明书。 最后,提存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接受提存物,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得到消息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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