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离婚后如何避免假债权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
2、(一)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二)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三)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四)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