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典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若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年度利率的上限24%,则出借方有权向借款人主张按照既定利率支付其应得的利息,并得到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了该年度利率的最高限额36%,那么超过此范围的利息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在此情况下,借款人有权向出借方提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请求,而人民法院也会对此类请求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介于24%与36%之间的那部分利息,被称为“自然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这部分利息,法院并不反对;
但是,如果当事人试图通过诉讼途径来追讨这部分利息,法院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