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利率多少是法律允许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典规定,在借款合同中,若约定的利率未超出年度利率的上限24%,则出借方有权向借款人主张按照既定利率支付其应得的利息,并得到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了该年度利率的最高限额36%,那么超过此范围的利息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在此情况下,借款人有权向出借方提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请求,而人民法院也会对此类请求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介于24%与36%之间的那部分利息,被称为“自然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这部分利息,法院并不反对; 但是,如果当事人试图通过诉讼途径来追讨这部分利息,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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