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欠条多少年无效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我国法院申请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期限设定为三年。
这表明,若债权方持有欠条,尽管超过三年仍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权,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然而,若当事人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予以保护。 因此,欠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诉讼期限的长短,而应由债权人何时发起诉讼以及在诉讼期限内所采取的行动来决定其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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