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用假信息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他人借助虚假资料而实施借款行为且未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如借款人采取诈骗手段,致使出借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之下提供贷款,同时出借人明知或理应知晓此种诈骗行为,则出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定撤销该项借款行为。
若借款行为得以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借款人因该行为所得之财产应全数归还给出借人。 若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则需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 若借款人存在过失,应对出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出借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借款行为,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有),以及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若借款人无力偿还,法院可依法判决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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